近日,丹寨法院执行办案干警接到公安机关电话,称被执行人石某已依法被传唤至某公安派出所。接到电话后,该院立即组织司法警察前往拘传该被执行人。
该案发生在2017年,被执行人石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申请执行人马某借款,申请执行人马某在通过银行转账给被执行人石某,当时未确定还款时间。后申请执行人马某多次向被执行人石某催还欠款,被执行人石某都是口头承诺还款,一直未实际偿还。无奈之下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石某偿还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
近日,双方当事人在丹寨法院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即石某自愿偿还申请人马某借款本金及利息22695元,从4月起每月约定日期前定额偿还,直至本息清偿为止。但被执行人石某履行4千元后,就不再履行还款义务,马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石某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但石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还跟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法院通过网络布控成功拘传了失信被执行人石某。
将失信被执行人石某拘传到案后,经执行干警耐心地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石某意识到了自己的失信行为给他人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主动履行了案件全部案款,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联动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措施,其中法院与公安机关联合拘传失信被执行人是执行联动的重要手段。今年以来,丹寨法院发出协助拘传通知书172份,通过建立联动协作布控机制,成功控制并移送被执行人20人,其中有7名被执行人在丹寨法院作出拘留决定后主动履行完毕,12名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1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移送拘留。
通讯员李和林
一审 游甲诚
二审 石开恒
三审 陈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