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管局对永州家家谊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州家家谊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零市监案处字﹝2023﹞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永零市监案处字﹝2023﹞7号 |
处罚类别 | 其他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06 |
处罚内容 | 1、没收水果糖、杨梅干、话梅等共计9瓶,没收违法所得284.2元; 2、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5000.00); 3、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五千二百八十四元贰角(¥5284.2)。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2842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9 |
违法事实 | 1、当事人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水果糖、杨梅干、话梅外包装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2、水果糖、杨梅干、话梅等共计9瓶,长沙采购回来,每样购买了3大包,每包5斤,买回来之后,分装成小盒售卖,采购价格8元/斤,售价9.8元/盒,每盒0.4KG。没有贴标识标签的卖了29盒,共计284.2元。上述产品总货值为372.4元,违法所得284.2元。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处罚机关 |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1102MB1755245Q |
数据来源单位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000MB169231XX |
发布日期:2023-03-20 14:04:04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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