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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形资产-25项专利权被司法 拍卖流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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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形资产-25项专利权被司法 拍卖流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执行申请人吉林和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郭春林(2022)吉24执恢14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9日10:00时起至2023年3月20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公司名下无形资产-25项专利权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变卖)。经公司查询,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变卖)结果,截至结束时间,因无人出价,本场拍卖已流拍。

一、本次拍卖(变卖)的基本情况

(一)拍卖(变卖)标的物: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无形资产-25项专利权。具体如下:

1、一种用于治疗半身不遂及脑血栓的药物组合物,专利号:ZL200910067370.6。

2、一种用于治疗半泌尿系统感染疾病的药物组合物,专利号:ZL200910067371.0。

3、一种用于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药物组合物,专利号:ZL200910067319.5。

4、一种用于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药物组合物,专利号:ZL200910067274.1。

5、一种用于治疗丘疹样荨麻疹的药物组合物,专利号:ZL200910067318.0。

6、一种用于治疗胆囊炎、胆管炎的药物组合物,专利号:ZL200910067324.6。

7、人参薏米糊及其生产工艺,专利号:ZL201110247865.4。

8、人参枸杞苹果饮料及其生产工艺,专利号:ZL201110247896.X。

9、人参纤维桃酥及其生产工艺,专利号:ZL201110247847.6。

10、人参茯苓膏及其生产工艺,专利号:ZL201110247885.1。

11、人参酒及其生产工艺,专利号:ZL201110248112.5。

12、人参软糖及其生产工艺,专利号:ZL201110247911.0。

13、人参速溶茶及其生产工艺,专利号:ZL201110247882.8。

14、人参纤维曲奇饼干及其生产工艺,专利号:ZL201110247861.6。

15、一种用于治疗急慢性胆囊炎和急慢性胰腺炎的药物组合物,专利号:ZL201210078140.1。

16、一种用于治疗高血压的中药物组合物,专利号:ZL201611224120.5。

17、一种开胃健脾的麦芽酒及生产方法,专利号:ZL201510922098.0。

18、一种玫瑰鲜人参蜜片及生产方法,专利号:ZL201510922100.4。

19、一种具有祛风通痹作用的中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1610969045.9。

20、一种具有淸咽化痰止咳作用的中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111080037.X。

21、一种具有淸咽化痰止咳作用的中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1711079979.6。

22、一种治疗风湿和类风湿性关节炎的中药制剂,专利号:ZL200410102801.5。

23、一种用于补肾、宁心、安神的药物组合物,专利号:ZL200910067127.4。

24、一锅法液相合成胸腺五肽的工艺,专利号:ZL03111273.0。

25、一种治疗糖尿病的药物,已过期,专利号:ZL02100658X。

(二)本次拍卖(变卖)结果

经公司查询,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变卖结果,截至拍卖结束时间,因无人出价,本场拍卖已流拍。

二、本次拍卖(变卖)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司法拍卖流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网络拍卖时间通知书(变卖)》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3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通知书》。《通知书》称,吉林特伊堂配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伊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公司进行重整。详情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条款规定要求,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破产重整申请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2022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2022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2022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公司已根据法院下达的《通知书》要求,向法院提报有关材料,截至公告披露日,法院尚未裁定受理本次破产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的进展情况。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通知书》仅为法院例行通知程序,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的进展情况,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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