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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变有责,真冤吗?交警以案说法解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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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无责变有责,真冤吗?交警以案说法解疑惑

扬子晚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李倩) 近日,南京知行路上,市民蒋某报警称自己骑车与另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身上多处擦伤、软组织挫伤,对方居然直接离开了现场。

高新区中队接警后,很快锁定离开现场的骑车人陈某,在得知自己属于肇事逃逸后,陈某不认可,还通过12345政务热线进行了反映。交警告知,事故发生后,个人主观认知不等同于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按照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根据多方调查判定,在该起事故中,陈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横过斑马线是违法行为,并非其所说的无责,离开现场事实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及时报警,切莫自认无责或对方没事而离开现场,带来更大损失。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