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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起,哈市主城区金融民商案件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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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日起,哈市主城区金融民商案件集中管辖

2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集中管辖公告,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哈尔滨市主城区金融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

据了解,自3月20日起,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松北区法院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由道外区法院集中管辖;南岗区、香坊区法院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由南岗区法院集中管辖。集中管辖后,道里区、松北区、香坊区法院不再受理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实施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理完毕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完毕。

据介绍,集中管辖的施行,将进一步优化金融审判资源配置,实现对金融案件的集约化、专业化、智能化审理,统一金融案件裁判标准和尺度;将有利于推进多元化解金融纠纷,依法保护金融债权、集中研判金融风险,形成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工作合力,营造良好金融环境,服务保障黑龙江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为推进金融司法协同工作,黑龙江省组建了省金融司法协同中心,进行实体化运行,对哈尔滨市主城区金融民商事案件一体协同、一体推进。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栾德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