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东方电缆公开信息显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乐君杰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2022年2月16日,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缆或公司)披露《关于中标海上风电海缆总包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中标“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220kV、35kV海缆采购及敷设工程”,其中第1包中标金额为6.99亿元,第2包中标金额为6.91亿元,中标总金额为13.90亿元。2022年12月6日,公司与项目开发商就该项目第2包220kV、35kV海缆产品采购事项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金额为4.65亿元。中标项目金额发生重大调整后,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直至2022年12月23日,才在《关于原中标的海上风电海缆总包项目调整的提示性公告》中予以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乐君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东方电缆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东方电缆2022年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70.09亿元,同比下降11.64%;归母净利润8.42亿元,同比下降29.14%;扣非净利润8.38亿元,同比下降27.05%;其中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3.44亿元,同比下降37.74%;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06亿元,同比下降53.33%;单季度扣非净利润8447.5万元,同比下降56.58%;负债率40.2%,投资收益1416.99万元,财务费用2087.85万元,毛利率22.38%。
东方电缆(603606)主营业务:海底电缆、陆地电缆等一系列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安装敷设及运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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