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峰北京报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等情况。
“五年多来,我们办理了70多万件公益诉讼案件,解决了多个领域的、复杂的公益损害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说。
五年来,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框架基本确立、日趋定型,从最初四个领域逐步扩展,初步建立起“4+N”的基本业务框架。
目前,社会各界关于专门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张雪樵说,从职能定位来看,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是健全完善中国特色公益诉讼检察制度、规范检察职权依法运行的必然要求。
呈现“4+N”开放态势
检察公益诉讼针对的是公地悲剧问题,比如流域治理普遍存在“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的治理难题,再比如相关行政机关推诿、拖延等不作为或乱作为问题等。
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彰显了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独特价值。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之初有四个领域,分别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在发布会上介绍,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9万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81件,督促收回国家所有财产181亿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51亿元,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国有土地6.8万亩。
该领域内的案件类型在不断拓展。“国有财产保护领域从最早的督促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拓展到督促追回财政补贴、国企资产、资源损失、税收、社保资金等类别;国有土地领域从最初的督促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拓展到督促纠正违法用地、违法审批以及违规闲置土地、未批先建等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秩序。”徐全兵说。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被摆在突出位置,五年来共立案办理相关案件39万余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量的52.2%。
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既有检察机关也有符合相关条件的社会组织,还有政府部门。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勇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环境公益诉讼将出现原告主体多元化的新局面,包括检察机关、社会组织、省市级人民政府和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这其中,检察机关提起的案件数量将一马当先。”
2022年以来,随着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均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出规定,法定领域“版图”进一步扩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在发布会上介绍,已逐步拓展到包括英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等“4+9”领域,且正在向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拓展,呈现出“4+N”的开放态势。
除了案件范围扩围,公益诉讼也在探索深层次体制改革。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在发布会上介绍,各地检察机关持续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预防性公益诉讼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机制。
比如,针对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难根治、易反复的特点,建立跟进监督、“回头看”等长效治理机制,妥善解决公益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以及刑事调解不适用且行政惩戒力度不足等问题。
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
公益诉讼专门立法议题备受关注,专门立法有何必要性?2023年将有哪些重点举措?
张雪樵在发布会上说,近年来,随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价值进一步显现,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的共识显著增强。社会各界关于专门立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张雪樵说,从职能定位来看,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是健全完善中国特色公益诉讼检察制度、规范检察职权依法运行的必然要求。
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拓展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涵与外延。但现有立法主要解决的是公益诉讼制度的合法性与诉讼主体适格性问题,具体的操作程序则借助于“两高”联合或分别制定的司法解释。
司法实践探索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质量不高、规范性不足的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制度价值的充分发挥。
张雪樵说,制定专门检察公益诉讼法,对检察公益诉讼职权运行的实体、程序规则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在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同时,推动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形成规范高效的权力运行制约体系。
张雪樵介绍,2023年,我们将在立法机关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成效和问题的总结研究,对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司法解释和地方人大专项决定等公益诉讼制度规范及其运用效果的评估和研究论证,邀请法学界、理论界更深入广泛参与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研究,深化相关理论和制度研究,听取意见建议,更清晰把握立法的问题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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